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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09-07 09:58:27|出处:天堂乐fun88官网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清单第684项对典当作出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明确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陆续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办法》、《进一步深化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并就《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对典当行业高质量监管,有利于典当行业回归主业,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9月底,全市共有典当行339家,比去年同期减少1.45%,注册资本120.1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37%。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22年,保险业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约4.70万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4.58%。财产险业务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27万亿元,同比增长8.92%;人身险业务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42万亿元,同比增长3.06%。分险种来看,2022年,寿险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2.45万亿元,同比增长4.02%;健康险实现原保费收入7073亿元,同比微增0.06%;意外险保费累计499亿元,同比下滑14.36%。截至2022年9月,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56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6%。

  从数据上看,受经济下行、需求萎缩及预期转弱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保险业增速仍处在低增长水平,保险中介为保险业服务社会的主要渠道。

  报告期内,《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的范围、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规范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行政行为,有利于提高保险中介许可及备案事项的办事效率。

  典当业务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当金、支付当金利息和相关费用、赎回当物的行为。公司典当业务由控股子公司民生典当运营。民生典当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持有92.38%股权,是北京市成立较早的典当企业,现为北京市典当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在北京、成都设有经营场所,多年以来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融资服务。

  民生典当从事典当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受理、评估、登记、放款等环节,主营业务包括动产质押典当、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房地产抵押典当、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以及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主要产品包括房地产典当、汽车典当、民品典当及股权典当等,其中房地产典当业务量占全部典当资产的比例较大。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典当业务逾期情形增多,公司虽加大了处置力度,但部分项目在法院执行、客户还款等方面速度变慢,低于预期,导致典当业务收入较去年有较大程度下降。

  保险经纪业务是公司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公司保险经纪业务由全资子公司民生保险经纪运营。民生保险经纪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100%,其业务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咨询业务、保险承保业务、协助索赔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等,主要产品为财产保险及其相关增值服务、人身保险及其相关增值服务、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等,主要流程包括取得客户委托、设计保险方案、制作保险询价单、向市场询价、代客户投保及后续服务等环节。

  报告期内,受需求萎缩、预期转弱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保险经纪业务收入较去年有较大程度下降。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75,508.6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037,602.21元,营业收入为19,647,943.41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9,647,943.4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触及了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民控,股票代码000416不变,日涨跌幅限制为5%,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为有效化解风险,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2023年经营情况有较大改善。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加大典当业务催收力度,加快逾期业务资产处置速度,尽快回收资金;继续拓展保险经纪业务,力争保险经纪业务收入有所提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单项减值准备,同时根据持有的民生信托理财产品的客观情况计算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单独进行测试,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其坏账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报告期末对应收账款进行逐项分析,对信用风险较高、回款困难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测算,并根据其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共计5,560,643.33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损失准备的发放及垫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损失准备;公司对按组合计提损失准备的发放及垫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损失准备的发放及垫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损失准备。

  公司对佳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权利质押30,000,000元进行估价,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公司对该财产权利质押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共计14,960,000元。

  公司持有的民生信托“中国民生信托-至信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已于2021年11月19日到期。因底层资产方违约,基金到期后未全部及时兑付,但该基金冻结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荣盛发展”的股票15108万股。截至2023年4月19日,尚有本金金额6,129,590.23元,收益1,155,171.05元未兑付。截至目前,公司无法获得已冻结但尚未处置的质押物“荣盛发展”股票的数量及后续分配计划,能否继续回收款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基于此,公司对截至2023年4月19日尚持有的民生信托基金共计7,284,761.28元计算公允价值损失。

  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将导致公司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减少20,520,643.33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7,284,761.28元,影响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9,999,089.46元。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75,508.62元,母公司经审计净利润6,008,148.82元,合并报表口径累计可分配利润238,756,227.15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234,443,342.46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为公司长远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不符合公司章程第156条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2023年度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为公司长远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用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以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该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及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因日常经营需要,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及子公司拟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1,187.05万元。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张建军先生、陈良栋先生、冯壮勇先生、陈卫民先生、桑萍女士及严兴农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表中,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其分公司,其余关联人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租赁房屋(办公场所)、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咨询服务以及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与各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拓展需要,交易价格是以市场化原则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7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59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3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19万元。

  (8)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003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人员5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1)项目合伙人王晖先生,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玉娜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女士,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2.诚信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玉娜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晖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玉娜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68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与上一年度相同,为6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管理层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支持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的发展,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委托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资金利率比照市场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资金提供将根据民生典当的实际需要,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公司为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民生典当财务资助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能源”)将继续同比例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

  民生典当成立于2003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为北京市典当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民生典当自成立以来,资信情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民生典当经审计总资产530,106,057.87元,净资产315,884,574.82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229,687.44元,营业利润-12,205,562.02元,净利润-9,262,275.71元。

  民生典当另一股东为泛海能源,由于泛海能源与本公司同受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泛海能源为本公司关联方。泛海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在2022年度未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披露日,公司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余额0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民生典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民生典当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健,因此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较小,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交易公允、透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民生典当经营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民生典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确保民生典当的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之资金周转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交易公允、透明。民生典当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将积极跟踪民生典当的日常运营和资金运作,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民生典当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交易公允、透明,并未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民生典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相对可控。

  公司承诺在此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若有闲置募集资金,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融资需求,提高融资工作效率,公司拟为民生典当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一年,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民生典当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民生典当将提供反担保。

  民生典当成立于2003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为北京市典当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民生典当自成立以来,资信情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民生典当经审计总资产530,106,057.87元,净资产315,884,574.82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229,687.44元,营业利润-12,205,562.02元,净利润-9,262,275.71元。

  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为民生典当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一年,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民生典当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为确保交易的公平、公允,作为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方,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对民生典当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民生典当的实际融资情况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协议。

  公司为民生典当提供担保额度2亿元,主要是为了满足民生典当融资需求,提高融资工作效率,促进民生典当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民生典当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民生典当提供担保,交易公允,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民生典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前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公司为民生典当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有利于提高民生典当的融资效率,有利于民生典当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交易公允。民生典当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前述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零,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7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民生控股”变更为“*ST民控”,证券代码仍为000416;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3年4月26日停牌一天;自2023年4月27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75,508.6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037,602.21元,营业收入为19,647,943.41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9,647,943.4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触及了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为有效化解风险,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2023年经营情况有较大改善。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加大典当业务催收力度,加快逾期业务资产处置速度,尽快回收资金;继续拓展保险经纪业务,力争保险经纪业务收入有所提升。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深交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民生控股”)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孟捷先生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吴革先生代为表决,董事严兴农先生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陈良栋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4月2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4月2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本议案内容详见4月2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证券投资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6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张建军先生、陈良栋先生、冯壮勇先生、陈卫民先生、桑萍女士及严兴农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截至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说明:上述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民生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5层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民生控股”)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英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认线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该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能够得到充分有效地监督。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